阿镗乐论之一:音乐之美

(本文曾先后刊载于台湾《音乐日刊》、大陆《人民音乐》、《香港文艺》、台湾《省交乐讯》及美国环球弦乐爱好者协会的杂志《桥》)
第一至第八


  
音乐,感情的语言,心灵的呼声也。其万能,不如文学;其有形,不若美术。然而,不借景而直接抒情,无形貌而神韵俱在,则为文学美术所不及;登峰造极作品的出现,也较文学美术为晚。


    音乐之美,首在意境。意境之美,崇高第一,童真第二,高贵第三,奋发第四,深情第五,豪放第六,淡雅第七,悲凉第八,绚烂第九,空灵第十,欢娱第十一,哀伤第十二,粗犷第十三,异族情调第十四,描模自然第十五。


    意境之美,必配以形式之美。形式之美,可意会而难以言传者有旋律之美和纯声音之美;虽难解但仍可分析者有精确之美、变化发展之美、和声对位之美、配声配器之美、曲式结构之美;此外,尚有外在形式体裁,如歌剧之美、交响乐之美,弦乐四重奏之美等。


    意境与形式,犹如人之精神与身体,内涵与外貌,相互依存,相互矛盾,相互成就。


    音乐艺术的一大特点是抽象。听同一首乐曲,甲的感受是慈母哄儿,乙的联想是山明水秀,丙却说那是情人私语。正所谓“作者不必有此意,而读者未尝不可作如是想(缪钺“诗词散论”)”。绝对音乐、无标题音乐的好处高处,就在于给听众极大的感受与想像空间。


    文学美术创作,均由作者一手完成。音乐创作,作曲者却只能完成一半,另一半要由唱奏者来完成。这真是天下作曲者的一大不幸与一大幸事。不幸者,要靠人、求人、等人,其苦有过于单思单恋;幸者,一旦遇到合意的“另一半”,其快乐或甚于小登科。


    作曲家只给予作品骨肉,唱奏家才能赋予作品神韵生命。


    久闻巴赫六首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之大名,先后买过当代两位最红的年青辈大提琴家之唱片来听。可是,一张是始终没听完一首便关机,另一张只是不觉讨厌而已。直至后来买到Fournier演奏的唱片,一听便被迷住,忍不住一听再听,前后听了不下数十次,还觉得听不够。这才知道,原来巴赫的作品有这样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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